(2019年10月修订)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工作要求,根据《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负责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二、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须满足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的条件。 三、申请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必须评定为“优”。 四、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的人数比例为40%,二等学业奖学金的人数比例为60%;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人数比例为10%,二等学业奖学金人数比例为30%,三等学业奖学金人数比例为50%;各层级奖金额度根据当年学校下发给学院奖学金总额度和各等级奖学金标准额度之间的级差比例来确定。 五、申请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的学生,硕士研究生年度综合测评成绩需达到年级专业排名前10%,博士研究生年度综合测评等级需为优。申请人本人通过学术成果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汇报展示,由学院当年度奖评委员会成员进行打分评价,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同时确定校长奖学金推荐人选。 六、申请其它各类社会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奖评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情况进行评议,最终由院奖评委员会审核评定。 七、研究生个人必须以班级为单位提出个人的书面申请(学业奖学金不用提申请,默认所有资格的研究生都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研究生参评年度综合测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投票表决,确定研究生最终获奖名称及等级。 八、除校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外,获得当年度学业奖学金同学只能申请兼得一项社会奖学金。 九、硕转博学生在硕士二年级的学术成果(未参加过奖学金申请)可以流转到博士培养阶段统计使用。 十、每学年院长奖学金的获奖人选,在年度校长奖学金候选人获奖公示名单确定后再进行确定公示。当年度院长奖学金不能够与校长奖学金兼得。 十一、评审结果在学院或学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将评审结果上报校研工部。 山东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