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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书院寝室安全卫生标准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3-0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营造大学生整洁温馨的生活环境,确保寝室的安全卫生,特制定以下标准:

一、卫生方面

1.卫生间

(1)卫生间保持整齐、清洁、有序、无异味。

(2)马桶随手冲刷、定期擦洗,保持内外清洁。

(3)地面、墙面、镜面、洗手台定期擦洗整理,保持清洁。

(4)纸篓内垃圾及时清理,不得超过纸篓外沿。

(5)马桶刷、洁厕净置于马桶后空闲处。

(6)洗漱用品摆放整齐。

2.卧室

(7)卧室保持整齐、清洁、有序、无异味。

(8)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床铺平整,被子叠好并摆放整齐。

(9)地面清洁,不得堆积垃圾、杂物。

(10)桌面、椅面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11)门窗、窗台、暖气无污渍、无积尘。

(12)室内不得乱拉电线、床围、挂衣绳等物品。

(13)衣物挂放整齐,鞋子在鞋架上摆放整齐。

(14)鞋子、垃圾等物品不得堆放在寝室门口。

3.阳台

(15)地面清洁,拖把、扫把、垃圾桶等集中放置。

(16)阳台护栏干净清洁,不得摆放物品。

二、安全方面

(17)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有关条款。

(18)寝室内严禁违规用电。严禁使用或存有具有潜在危险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公寓内为电动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

(19)寝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寝室内自炊、燃烧纸张杂物。

(20)个人离开寝室,其手机、移动电源、电脑、台灯等一切电器严禁插电。

(21)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

(22)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23)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4)寝室严禁留宿他人、异性。

(25)公寓内严禁存放自行车。

(26)公寓内禁止吸烟。

三、评定标准

(27)每次检查包括卫生检查和安全检查,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90~100、80~89、60~79、60分以下。卫生成绩满分100分,按相应项扣分;安全成绩按一票否决计算。

(28)卫生方面,(1)至(4)条不符合要求,每条扣10分,(5)至(16)条不符合要求,每条扣5分。

(29)安全方面,其中一条不符合要求,当次检查成绩为D等级。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违纪处分。

(30)检查成绩为D等级的寝室予以通报批评。

本标准由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